教統會於2000年9月發表”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“, 當中第7.13段如下:
“7.13 為了更有效地輔助學與教,我們建議在基礎階段各級別設
立中、英、數基本能力評估 、數基本能力評估 、數基本能力評估,學校可自行在校內為學生進行評估,藉以幫助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,及早識別學生的學習需要,以便及早進行適當的跟進,針對學生的學習問題提供適切的幫助。在系統層面方面,我們建議在小三、小六及中三級別進行統一執行的測試,藉以幫助了解各學校在主要學習領域是否達致基本水平,促使學校結合評估數據與學校發展的需要,制定改善學與教成效的計劃。”
這段建議定下以後TSA的政策, 留意後半段提到”藉以幫助了解各學校在主要學習領域是否達致基本水平,促使學校結合評估數據與學校發展的需要,制定改善學與教成效的計劃。”即已經表示TSA是會被視為評定學校教學”是否達致”一個”基本水平”的其中一種工具, 而且學校是需要按TSA成績”制定改善”的計劃.
即是話教育局是可以用TSA成績向學校施壓改善”教學”而”達標”, 咁你話學校會唔會唔操練TSA? 你估校長老師是傻的嗎? 吳局長不停強調TSA無需操練(或所指的”過度”), 但事實上政策已經寫明TSA是會直接用來評核學校的表現, 不是你說是就是, 不是就不是.
PS:多謝王永平於電台節目指出以上的政府文件內容